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金融服务业长期处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下,金融企业仅仅是政府的金库、钱袋子,对利率无决定权,也不能按市场需求推出消费者需要的多种行为的金融产品,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自由化程度也较低。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存在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既存在对内,也存在对外的自由化改革。对内要努力实现金融机构的多样化,服务于市场经济和经济结构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经济主体多样化等的要求,为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对外要依据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资金的需要,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批准成立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允许他们在限定范围内,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国内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提供一定形式的金融服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日益扩大,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入世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加快形成富有竞争活力的金融体系。一方面能加快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发挥金融服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特殊功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